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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霸凌入法 有一个很严重的理论问题,就是网曝之所以严重 是因为网友数量众多 造成的量产引起质变,网络上大家只是一人骂一句,性质一点不严重 但是因为人多 受害人就承受不了。
更具体一点就好比,在线下一个人打了另一个人一拳,可能刑事立案都标准都不够,但是如果一万个人每人打同一个人一拳这个人就会死,那么这一万个人就成了杀人凶手,但是加害人的角度,自己就轻轻打了一拳啊(网络上就是骂了几句而已) 又没有想打死谁 轻轻打一拳 谁知道其他人补了9999拳,难道因为亲亲打一拳就成杀人犯了? 网络上难道因为骂了几句就犯法?
站在加害人角度 网络上骂人几句 我怎么知道其他那么多人也会骂?怎么知道骂人几句会产生严重后果?
所以网曝要如何定义 如何惩罚 非常麻烦。
我的观点是必须有一个标准化的前置条件,不可能因为骂的人多就直接构成网曝处罚条件。前置化条件就是权威部门发布公告,比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发布禁止令,然后当事人公式这个禁止令,公告之后继续恶意辱骂的才能判定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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