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6〕1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2023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资料图片)
附件:2023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人:梁爽,88251570;地址:三亚市榆亚路1号市委7楼宣传部706室)
三亚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6〕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制定2023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符合国家文化发展规划、三亚市“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文化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围(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有竞争优势、有三亚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扶持三亚市海南自贸港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
二、项目要求及扶持方式
(一)2022年3月24日,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三文办〔2022〕1号)印发之后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2022年《通知》”),目前已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即将完成的项目仅限于设施建设),按绩效奖励或项目补助方式扶持;
(二)2022年《通知》印发之前已实施,且在2022年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之后完成的项目,按绩效奖励或项目补助方式扶持。
(三)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具有三亚特色和展示形象,从未获得过扶持的文化艺术项目,且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按绩效奖励方式扶持。
以上时间内的设施建设项目完成30%以上也可申报。已获得过市级同类扶持资金的不能再申报。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的单位;
3.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单位,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业务的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申请单位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内容低俗、导向错误、社会效益差的项目;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未落实后续资金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和其它不应由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清晰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文件;已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需提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认定的批复文件;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额度和工期的承诺书;社会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计证明;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款交纳凭证;项目现场照片等;
5.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项目活动现场照片、获奖证书、新闻报道稿,纳税证明,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和支付凭证;属影音、动漫类的项目需提供播放许可证、播出合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对于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需要提供社会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计证明。
6.市文化办、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根据链接自行下载《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进行填报,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纸质版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在封面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在申请承诺书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目录清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白色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随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一个项目文件大小不超过480MB;
4.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与纸质版文件完全一致,扫描图像清晰、公章完整,文件命名格式为企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六、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7月9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逾期不预受理;
2.属市直各部门管理的项目,由申报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化办申报,其余项目向所属区主管部门申报;
3.各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请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装订是否符合规范等,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3年7月17日前与择优报送至市文化办,逾期不预受理;
4.市文化办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公示等。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资料,所申报项目不得向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进行项目审核,确保申请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后续要加强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预申报通过的项目市文化办逐一另行通知填报,没通过的项目建议不必申报;
(四)没参加预申报的项目也可以申报。
附件:
1.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相关分类(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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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亚市财政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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